一般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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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1/05
一、 目的
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的管理。
三、 管理職責
3.1公司再製造中心是固體廢棄物的入賬端口。
3.2行政部負責安全生產中產生的一般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
四、 管理規定
4.1固體廢棄物分類 為了實施正確的管理方法,減少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將本公司內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和貯存 根據固體廢棄物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質分為固體危險廢物和固體非危險廢物兩種。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含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定的有毒有害物質固體廢物屬於固體危險廢物,其他屬於固體非危險廢物。生產部門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據規定清運、分類、收集到固體廢物儲存放置地址地點,並由管理員準確記錄固體廢物管理台賬。
4.3固體廢棄物管理
4.3.1明確各生產工位廢棄物管理責任者。
4.3.2嚴格按照《固體廢棄物管理責任體係》操作
4.3.3安全技術部定期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監督管理。
4.3.4行政部定期做好固體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4.4固體廢棄物的處置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公司行政部應與在公安機關備案的收集公司簽訂合同,定期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監督處置,並及時記錄好處置結果。